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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化妆成女人,根本看不出是男人,我用手机采访了他,他也很配合。我问他为什么要打扮成女人模样,他说为了美嘛!后来觉着有趣就发了微信同学群里啦。后来越传播越多。没说他的名子,没丑化,诽谤,诋毁,恶意等等不好的语言。就是实事求是的采访视频。他要起诉我侵犯他的肖像权,能成立吗?谢谢!

其他 2019-11-12 1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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