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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4月购一套二手房,合同有签订于合同签订后二周内原户主(2004年购的一手房)把该房内的户口全部迁出,交房时原户主说她已把户口迁出,我因信任她,过后也没查,自已过后也未将户口迁入此套房,故自始至终都认为此套是空户,本人于2009年10月又交该房卖给别人,合同中也有签订户口要全部迁出且若过期未迁出交罚金万分之五,现该房主查出该房于2009年6月有另一不曾是该房主的一家二口户口在该套房内,第一手房主不知现落户的人是如何落户的,我被现房主起诉违约金,我该如何处理,把对我的责任降到最低。我完全是不知情该房还有人落户,且落户人是在我上家持有该房产时落户的。我该怎么办?求助,急。

其他 2011-06-07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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