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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台资厂工作了5年半,(2010年9月20日进厂,3月20日满半年),今天上午公司的协理来车间说我下面的小组工作不行,和他吵了几句,说我态度不好,顶撞他了,下午就叫管理部主管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请问这属于无理由辞退么,我该要求什么赔偿,该找哪里

其他 2017-03-16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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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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