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男朋友在2008年4月买了套楼房,当时为办房贷,房子是以他姐的名义买的,即首付和办房贷的一切手续都是写的他姐的名字,而实际上首付款和还贷都是我男朋友出的钱。房子到2009年10月份交钥匙,房子是按揭贷款20年的。现在我打算和男朋友结婚,因为现在房子必竟是在他姐的名下,担心以后我们俩还房贷出了钱,而房产必竟不在自己名下,恐怕自己出了钱到头来房子却不属于自己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目前这种情况,如果我男朋友和他姐之间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是我男朋友出资,只是以他姐名义买的房,房屋产权归我男朋友所有,然后他们之间去进行公证,然后我和男朋友之间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将房屋产权约定为我们共同财产,并进行公证。这样的约定能否将产权视为双方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力吗?急切期待你的关注。

其他 2009-03-04 12: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