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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和婆婆离婚了,在我老公十一岁的时候离婚的,现在我老公三十八岁了,离婚的时候,婆婆净身出户,还给公公一千五百元,离婚证上面都写着,公公也从来没有给过我老公的生活费,现在我公公有病了,我老公的哥哥和姐姐让我老公抚养老人,请问我们有抚养老人的权利吗?如果有,我们付多少的责任,回复的时候请在这里回复,不要给我打电话和发信息,我不想让老公知道,谢谢

离婚 2017-04-15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我国法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不支持净身出户,除非双方同意不然不会做出净身出户的判决
  •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费用原则上应该由各个子女平均分担。具体要根据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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