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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期限到2017.3.14。但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一月通知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直到3.10才通知续约,最后在3.15正式下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要求在2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因公司移交手续繁琐,好多移交负责人或者出差,或者外出办事,直至今日(17日)仍未完成移交手续。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真正离职日期应该算哪一天?我当月的五金一险公司是否有责任替我缴纳?

其他 2017-03-17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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