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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8年8月进入一家外企一直到今天,还在岗,五险一金一直交,现在部门经理用冷落法对待我并且从领班转到基层,级别没变,口头警告我不干活就开除!我不得不从啊!这样我没有发展前景,怎样离职才能拿到赔偿金。

刑事辩护 2019-01-11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与公司协议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主动离职无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 想多了,单位也在想怎样让你走才不要支付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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