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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给我送我要的货,在送货单上列有详细的货名金额和总价。占据了送货单的上半部位置。我付完款后,供货方向我推销另一种货,并说明先铺货后付款,我同意了。因此将此种货物的名称数量总价写于之前送货单的下部,我在此货物货名下方写有未付款并签名,在货名上画有圈,与未付款之间打上箭头。现在供货方以有我签名为据,告我上半部货物款项未付。我该怎么办?这场官司该怎么打?

其他 2017-03-24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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