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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 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十分感谢! 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最近由于公司运营方式调整,我所在部门的部分岗位取消,公司安排这些人员分流到其他部门(不同法人,需重新签合同),现在还剩余一部分人不愿意过去那里,主管的意思实在不行月底就协议离职,现在上班没事做,有基本工资。 请问: 1.如果公司辞退这些人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法40条第3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辞退呀? 2.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的岗位不在取消之列,由于和主管不和也被安排到待分流,到月底公司如果把我辞退算违法辞退吗?

仲裁 2011-06-09 0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 1,协议离职,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 你好,1、不是,按照41条;2、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依法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建议不要随意签离职单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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