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方小型货车与横穿四道马路,两道引桥的行人相撞,当时我方在紧挨着桥体一侧正常行驶,行人从桥头突然窜出,因为有很高的桥体遮挡视线,我方驾驶人来不及反应,行人当场死亡,车辆痕迹鉴定后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完全是在捏造证据,我方申请重新鉴定,交警却不让。近28天后,责任认定书以我方瞭望不足为由判定为同等责任。我方于第二天向上一级申请复核重新责任认定。由于马上就是过年期间,大年初七一纸通知不予受理,原因是对方于我方申请复核的前一天将我方起诉至法院。大约一星期前,3月13号,我方收到法院传票,但不给对方起诉书,要来起诉书,对方提供的证据又不给。4月12号开庭,我方应该怎么做?有什么必要的程序么?非常感谢

行政诉讼 2017-03-20 1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您好,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交复核申请及资料证据了,上一级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已经一纸通知不予受理,法院也欺负人,取传票时要起诉书不给,给了起诉书又不给对方提供的证据,而且下个月十二号开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 你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追问】您好,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交复核申请及资料证据了,上一级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已经一纸通知不予受理,法院也欺负人,取传票时要起诉书不给,给了起诉书又不给对方提供的证据,而且下个月十二号开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答】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应提交的材料有: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追问】您好,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交复核申请及资料证据了,上一级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已经一纸通知不予受理,法院也欺负人,取传票时要起诉书不给,给了起诉书又不给对方提供的证据,而且下个月十二号开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 你好,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追问】您好,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交复核申请及资料证据了,上一级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已经一纸通知不予受理,法院也欺负人,取传票时要起诉书不给,给了起诉书又不给对方提供的证据,而且下个月十二号开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追问】您好,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交复核申请及资料证据了,上一级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法院为由已经一纸通知不予受理,法院也欺负人,取传票时要起诉书不给,给了起诉书又不给对方提供的证据,而且下个月十二号开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