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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人,我妻子是北京人,我们两个月前在福建买了一套房(我母亲出的首付),是以我妻子个人的名义购买,也在建行申请了贷款,并且也签完共同还款协议等,只是还没批下来,房管局备案的时候,我已签了放弃产权的协议,房子也还没有交房。现在因为想让孩子落北京户口,想在北京买套房,但是北京据说只认贷款,如果我妻子再买,按照新的政策,我们就得缴纳60%的首付,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想咨询您一下,现在这样的状况,怎么样可以让我妻子实现在北京购买的时候是首套房呢?或者说,这样还没有交房的房子(包括办理的贷款),可否转到我的名下?还是说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包括贷款)不论落谁的名字,都是不能按首套房算?有没有办法规避要多交这么多的首付?

其他 2017-03-20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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