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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生意不景气,申请了10多比小额贷款,由于是很要好的朋友,所以联系人填的是我,我也没在意,贷款公司打电话过来和我确认是不是朋友关系,我都如实回答了。可意外开始,今年朋友公司突然倒闭,朋友也跑路了。所有贷款公司都开始找我,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我说他跑路了债就得要我还,否则XXXX弄死家人什么什么的。很烦人,已经影响到我的工作生活了。为这事头痛好一阵子了。所以来这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1.想问一下朋友跑路,做为联系人的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2.如果债务公司找上问来要求我协助寻找朋友,我有权拒绝吗?3.我现在可以更换手机号码吗?更换后对我的征信会有影响吗?由于这事让我心力憔悴,所以问题比较多,还请大家谅解,谢谢大家了!

其他 2020-02-23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1,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由于对方属于皮包公司,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公司注册资金,法院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司法拘留。
    3,法院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抽逃注册资本金,而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财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冻结、拍卖。拍卖所得用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 1、如借(贷)款合同上没有约定你是借款人或担保人,你没有法律责任。2、你没有义务协助找人。3、可以更换号码,不会影响你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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