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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外资代表处工作2年,起初由于代表处资格证还未办好,在电信经理的怂恿下由我本人用身份证为代表处办理了电话和宽带,去年我离职前已经办理了过户给代表处的手续。但是由于该外资企业破产,去年年底代表处已经被迫关闭。现在电信公司找我付所欠电信费用,并扬言起诉,这合理吗?我应该如何操作?多谢!

工商事务 2011-06-08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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