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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99年离婚的,当时儿子十一个月大.儿子判给我的.前夫每月给付生活费150元,现在儿子已经十一岁了.我已起诉要求增加扶养费.但是前夫刚才打电话给我说,让我把儿子给他,他送给他父母去带<前夫已再婚>,不用我付任何费用.请问法律会支持他的想法吗?

离婚 2009-03-05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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