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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再婚申请三孩,之前生育一男孩,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我离婚2年后再婚,老公属于再婚有一子。现在我怀孕了申请三孩,老公这边的主管单位需要我回户口所在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其中证明中涉及到了“我离婚期间无婚史”这么一句话,户口所在地以我不在此居住为由,证明中不给我写这句话。我多次电话沟通,都没有结果。而且老公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单位还必须要那样一句话,否则不给办理三孩申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0 10: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证明,协商为主
  • 建议是询问下当地的计生部门的
  • 咨询计生局。。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你好,建议咨询计划生育主管单位
  • 请详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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