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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是工厂一个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是不可能的要怎么做才能及遵守了劳动法又能保证我们正常生产

其他 2020-03-04 2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律师帮助下完善公司劳动人事的相关制度、文件,以降低风险。若需要可联系我。
  • 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对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只需要证明在什么时间加了多长时间的班,只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就可以了。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就是说承担被诉的风险,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支付加班费。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你好,根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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