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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班吃饭时公司人事文员口头通知我明天下午两点钟去结工资,不用上班了,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辞退了的,请问厂方这样属于违法解雇员工吗?呢否得到赔偿?

其他 2018-05-11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n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n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n相关法律依据:n《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nnn
  • 正常情况下,特别时期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解雇的。如被解,可要求赔偿。 例外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明证明,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某些管理制度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赔偿。你现在要搞清楚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所说的违反制度,是否有这样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曾向职工公示。如果答案是否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或是恢复劳动关系。
  •   1、单位不能无故解雇员工,而不是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解雇的理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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