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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乘坐甲(侵害人)汽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张面部受伤,伤残鉴定为九级,半年后保险公司赔付了伤残鉴定给甲(侵害人),但甲(侵害人)拒绝将伤残鉴定费给小张,并拒绝此次事故造成的一次损失,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小张申请了强制执行,半年来小张一直追问法院,但法院以无法联系甲(侵害人)本人为由将此事搁置,请问小张该采取什么措施?难道法院就没有别的办法找到甲(侵害人)吗?她的妻子有赔偿权吗?如果甲和甲妻子将财产转移为甲父母的名义,小张又该怎么办?强制执行难道就没有任何措施采取吗?

其他 2011-06-11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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