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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该鱼场的一名正式工人,前五年因场方亏损太大,把我们全场身份都买断了,前提是自己承包的鱼塘可以续包,但今年政府要收回鱼塘,合同未到期,他又不给补偿,说是国有土地,我们今后怎么生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律师!

其他 2020-07-18 07:0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我是该渔场的一名正式工人,前五年因为渔场方亏损太大,把我们全场身份都买断了,前提是自己承包的鱼塘可以续包,但今年政府要收回鱼塘,合同未到期,他又不给补偿,说是国有土地,我们今后怎么生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律师!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大概涉案金额多少? 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来电详询。咨询免费。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若是承包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这种情况承包方也是很为难的,后续解除合同后建议另觅工作。
  • 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先带过来审核,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需要可以电话沟通。
  • 合同有效,有权拒绝。如强行,可起诉。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有合同吗?欢迎来电咨询
  • 能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吗?只有原批准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者没有这个权利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不是由村支书说收回就收回的,因为你家的土地所有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所以,村支书想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还需要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你好,起诉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鱼塘是由谁承包的?您可以联系政府部门来协调处理
  • 你好,政府回收鱼塘有补贴么,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建议先和厂方协商,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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