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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儿在一外企上班快1年,未签过劳动合同,有买社保,于3月10号辞职,应干4月10号,下一单位通知27号去上班,原公司不放人,可以直接去下一公司上班吗

其他 2017-03-23 16: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公司不给你走一个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直接去上班。若原公司为难她,可要求公司支付入职满一个月后到离职前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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