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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加厂上班,2.21上班到3.23提出辞职,公司不批说不做满三个月不能辞工,还说要扣50%的工资,当做是培训费和伙食,而且我还没签合同,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17-03-23 2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那提出辞工后几天走可以走,不用一个月吧,他扣的50%说是培训费和伙食费,到劳动局能告的了吗?目前还没有工衣和厂牌的,公司名字也不太清楚一会这个名一会那个名的,打的是纸卡,去劳动局告的话要有哪些证据呢
    【回答】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3日提出离职申请,转正以后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有打卡的那个纸卡也可以。可以通过录音搜集证据。
    【追问】扣50%的伙食费和那个所谓的培训费合理吗
    【回答】不合理的。
    【追问】那我已经超过试用期几天了,辞工只须提前三天吗?你说扣50%不合理那扣多少合理,还有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未给签合同要怎么赔钱
    【回答】过了试用期就是正式员工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扣钱。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要赔偿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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