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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成都有一套房子,现在想转到我名下,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7-03-24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故如果那个房子通过赠与方式,只登记在你名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 你父亲的房子,转到你的名下,从法律上看,该房产就是你的。
  • 您好,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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