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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离婚签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是佳木斯有一套房子归我所有,孩子由我抚养,后来她找我骗我签了第二份协议,佳木斯的房子归孩子所有,她自愿拿出二十万给孩子。我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把房子给孩子,因为我把房子给孩子自己确没地方住了,但是房子的名字是我前妻的名,她同意给孩子过户不同意给我过户,请问我可以诉第二份协议无效吗?即使过孩子的名下是不是也先过到我的名下再过到孩子的名下呢?谢谢请给予回答

离婚 2008-03-18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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