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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本人所在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公司,由于工作需要借调本人至分公司工作至今(分公司的财务是独立的,工资属于同工同酬,总公司工资待遇有正式工与派遣工之分),我4月5号即将请产假,请假前被告知为减轻分公司负担,我产假期间将把我调回总公司的原工作岗位(即回总公司领取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这样相当于减少了我1500左右每月的工资,请问我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拒绝?

刑事辩护 2017-03-25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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