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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检查径鉴定煤尘一期6级,2017年查有陈旧性肺结核和肺气肿,我今年49岁可以办病退吗?

其他 2019-02-05 05:1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你好,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 您好,咨询人社局
  • 病退即因病提前退休,病退是因本身的疾病或者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因致残而不能继续本职或者其他工作。病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下面,关于病退的标准。   病退的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lt;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lt;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 病退所需条件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 工作累计满10年;
    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 咨询人社局。。...........
  • 你好,建议向人社局咨询。
  • 请咨询社保部门
  • 您好,建议咨询人社局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 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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