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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规定产假158天,我符合晚婚晚育一胎,可以领取社保158个月生育津贴,用工单位让我90天上班,并支付两个月工资及补贴,(不来视为自动离职)带5个月产假满后,恢复正常工资,现已工作6个月,用工单位提出当初90天来上班,不应该给予工资,现要求退回。原因是,用工单位提出,单位向社保处提交停薪证明158天,社保处已发给我5个月生育津贴,这相当于工资,单位不应在产假未满期间来上班支付工资。请解答

其他 2017-03-25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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