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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甲企业工作,2007年6月甲企业搞改革,买断工龄。可是甲企业却说我是临时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给我买断工龄的钱,7年的工龄呀!欲哭无泪的我该如何维权?  公司经理解释:跟你签合同是人事部的事,与我无关,有事找人事部。 人事部经理解释:因为你是公司员工家属,当时招你当临时工,完全是照顾性质的,而且你没有固定的职称,所以就一直没有转正,既然你不是正式的职工,当然就不用与你签合同。 我该如何反驳呢?反驳的依据又是何条何框呢?

其他 2009-05-20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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