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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里签署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里面有一条(乙方培训结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乙方不得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按照未履行的期限,按比例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仍需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倍违约金。)因用人单位改变了上班时间和薪资待遇,添加了晚班,考虑到晚班太晚没有车而且离家路程远可能会有危险因素存在所以要辞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7-03-25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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