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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二十多年,因身体疾病去年做过手术,至今未上班。06年以前的职工保险是该企业给全部缴纳的,与职工也无任何约定,只签了劳动合同。我手术至今已半年了,身体回复的不好,想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领导以我违约为由,让我把06年以前企业给缴费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需缴纳的那部分四千多元,退还给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律师:企业这样做对吗?如果不对,请给我说明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3-27 1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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