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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春节的2017/1份向公司请了三天假,公司按照我一月份出勤率18天,我月薪5000÷18=277.77×3=833.31(扣了的工资),后来我就和公司沟通说这不合适,应该违反了劳动法,结果我的同事在二月份也是请了三天假,他的工资是按照21.75天的几率扣除工资,他也是和我一样的岗位,5000÷21.75=230.41×3=691.23,但是公司说我的钱已经扣了,就不补回来了,请问您:这算是公司已经违约了吗?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要求补偿?

刑事辩护 2017-03-28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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