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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一同事无理取闹殴打辱骂另一位同事。我为了他们两个好。极力阻拦。期间打人的同事拿对讲机,甚至镐把进行殴打。由于我的极力拦阻。并未打到。后来把火撒到我身上,对我拳打脚踢。并未伤到我。进而拿有半壶水的暖瓶砸向我的头部。我本能一躲,砸在了身上。暖瓶在我身上被砸的粉碎(后来才发现我一身的碎玻璃)。我反击一拳打在了他的鼻子上(后来他做了轻伤鉴定),他停止了继续殴打。我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为什么?还有那个因为我的极力阻拦,而没有被打倒的同事是否属于受益人?

刑事辩护 2017-03-29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回击那拳时对方还在打你就构成,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打你,你这时候出拳就不是正当防卫
  •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来定。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辩护。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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