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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级建造师,经过朋友挂靠在一家企业(不是朋友自己的公司),后来朋友说印章企业要用来升资质,所以2015至今印章一直在企业手里。由于朋友关系,没有签订挂靠协议。这种情况,如果企业私自用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如何避免?

其他 2017-03-29 18: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追问】企业已经取得相应资质,只是我不在那里上班,但是证书挂靠在那里,企业给我们交社保。还有,怎么样能查询企业有没有用我的章用到项目上?
    【回答】只有内部能查
  • 你好,存在较大风险,存在担责风险,建议谨慎,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 你好,建议咨询住建局。。。。。
    【追问】您是说,住建局可以查到我的章有没有用到项目上吗?
  • 你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 您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您好,这种挂靠是有风险的,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询,竭诚为您解答。
  • 您好,可以咨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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