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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与总公司(广东)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公司(成都)上班,现在(到2017年4月30日止)分公司要注销了,总公司没有通知我的去留问题。1.假如总公司要我到总公司去工作,我不同意,总公司会以我不服从工作调动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我得到经济补偿吗?2.如果我不愿去总公司,我要求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征地补偿 2017-03-29 1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更改工作地点,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你不愿去总公司,你要求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关于劳动争议,应把握以下几点:不管是追索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等等发生的争议,都应把握以下几点: ⑴收集并保留证据,如工资打卡记录、社保购买记录、工作牌、工作服、工作内容记录、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QQ通讯记录、手机短信记录等);因为打官司本质上是打证据,如因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⑵正确组织证据并运用证据; ⑶协商优先原则。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因为协商解决是最快捷、最高效的。 ⑷如协商不成,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如还有不明白之处,或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到律所面谈。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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