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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父亲有一套房子(母亲去世多年,已过户给父亲),想将房子过户给三个女儿,由于年事已高,故委托老三办理此事(委托公证过),我是老大,结果当我拿到房产证,发现我的份额是10%,我很吃惊,毫不知情,按道理应该是默认均分,即33%,我的份额明显变少了,另外两个妹妹的份额都比我多,质问老三后,她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可能房产交易中心搞错了。。。目前我怀疑是老三干的请问:1.老三作为过户的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更改三姐妹份额的权限?2怎样把我的10%份额,改成33%,提起诉讼确权能成功么,我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给我建议,尽量具体点,谢谢!

其他 2017-03-30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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