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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是大学同学,录取时,学校要求户口农转非到学校,毕业后,大队拒收他们户口,说是非农业户籍。村里卖地分钱没他们的,去法院,法院讲凡和卖地沾边的案子一律不受理。信访局说,村民代表通过了不给就不给。而村民代表意思是,能少分一个人的钱就不多分一个人。也没什么依据。没工作,没待遇,孩子也成了黑户,且是长期的。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找谁?找人家去我们有什么依据?跪谢您了。

调解 2011-06-12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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