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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在淄博做生意的义乌人签了一个义乌小商品称商铺租赁权转让合同,他把商铺以11万4千元转给我,我也支付了全部款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30个月内因为市场方面原因我无法继续租赁该商铺,由转出商铺的义乌人补偿我5万元。合同签订约21各月因为市场进行行业调整,我的这个转来的商铺被市场收回。请问,我要起诉这个义乌人索要5万元补偿费,去哪里起诉?是被告地义乌,还是合同履行地淄博?法院立案室一位女接待人员答复说:"如果没有约定,必须去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起诉地优先,因为被告目前不在淄博"

其他 2011-06-11 17: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履行地淄博有管辖权,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被告在淄博实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该合同是在淄博旅履行的,淄博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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