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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加盟一餐饮连锁品牌,合同期为三年,合约到期后,没有签文字合同,但一直有口头协议和财务往来,后因经营不善关门出兑,在出兑期间对方聘请律师在我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取证,拍摄为我店还没有拆除的门头装修,因为在出兑期,门头没有拆除,现对方起诉我在出兑这段时间和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对我提出侵权诉讼,我想请问的是1,在我方不知情情况下取证是否合理,2,在没有正式收到对方书面停止使用其品牌期间还继续供应产品给我方是否属于引导我方侵权,3,如果对方拿出照片,小票等证据是否会成为有效的证据

其他 2018-01-04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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