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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财大11届毕业生,在江西探险家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因为离学校很远,便与一位住在财大的女孩同意在师大附近租房,28日去看房之后,确定在一家出租房一起签了合同租房,合同是6月1号起效,我与6月1号就搬了过去,那位女孩在5号带了衣物来入住,入住后她不满意租房条件,然后就说不住了,但是当时签合同时规定的380元押金以及400元房租费,我垫付了400元,合同写了剩余380元将在7号,8号交齐,我向她要租金,她却说没住,不交,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吧!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本来说合租会便宜点,合同都签了,现在另一个人却不遵守合同,我不知道能不能向其他部门反映,希望能及时给以帮助!

其他 2011-06-13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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