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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11年5月4日14时15分,曹某驾驶无牌号东风牌自卸货车载土石料,由郧县城关(郧县XX镇移民内安安置点)往桂花方向行驶,行至郧桂路湖北兴升科技有限公司门口路段,因车辆制动失效,在弯道转向时发生侧翻,与路边行人周某(12岁)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5月9日上午死亡,行人杨某(18岁)被车厢体碾压当场死亡,货车乘车人魏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行人丁某、李某被土料蹋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曹某应承担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 魏某、杨某、周某、丁某、李某无造成此事故的过错 认定 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杨某、周某、丁某、李某无事故责任 说明 1、肇事车辆系魏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 2、王某、魏某属同居关系(同居10年),二人有一套房屋 请求解答的问题 1、魏某是给XX镇移民内安安置点施工方拉土,施工方有无责任?能否起诉 2、魏某其妻、子女及王保英应承担什么责任? 3、起诉状没有起诉司机曹某,是否妥当?现在已经立案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4、您是否愿意为我们代理诉讼 5、请您为我们代写一份起诉书

其他 2011-06-15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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