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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跟三个人合伙成立了公司,其中一个人是投资者也就是出钱的人,当时只是口头说有投资者出钱,我朋友和另外一个人可以以借款的形式成立这个公司,但是公司成立前并没有写任何字剧说明是借款,并且当时投资人还说公司真赔钱算她的,后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进行了内部的破产清算,算下来后大概赔了有17万多,然后我朋友和另外一个人就相当于各自欠投资者8.5万,公司内部破产清算后,我朋友给投资者写了个欠条,欠条内容就是说欠投资者8.5万,但是我朋友在从公司成立到公司最后清算,并没有收到任何投资者给予的8.5万,如果现在投资者拿着当时写的欠条要求我朋友还款,并且还打电话威胁我朋友,但是我朋友一直认为这属于投资失利,所以也不想给这个钱,那么我朋友应该怎么处理为好?

其他 2017-03-31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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