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以前在一个工地,受的工伤,老板没有赔,我现在在次去他工地,要求要赔偿,在公安局立案该怎么写?谢谢

其他 2020-11-08 10:5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公安局一般不会立案,当时具体是怎么受伤的呢?现在伤情如何?在工地受伤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按照工伤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认定工伤的话需要双方的劳动关系材料明确,是否有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流水等?如无完整资料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话,后期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现在老板态度怎样,有没有协商过赔偿事宜?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帮你进一步分析。
  • 你好,具体伤情如何?我需要先了解案情,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您好,这个公安只是做记录,重点要看是什么时候收的伤,怎么证明发生了这个事。之后要做鉴定,工地做事不是工伤是一般人损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请问距离您受伤过去多久了呢?老板现在的态度是什么样的?
  • 不能,工伤事故属于劳动局的权利范围,找错部门了。伤者应当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依据案件事实,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公安局立案的。做工伤认定了吗?具体伤情如何?发生多久了?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建议尽快。有欠条吗?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可以先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会给你一些法律建议
  • 你好,之前的受伤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了?
  •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帮忙介入。
  • 你好,您的伤情如何?做过工伤认定没有?老板是什么态度?基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详情可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