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前夫因为被告,在2015年七月离婚,离婚之后,我和被告生活在一起,期间俩人不和,也曾回来找过我,希望和我生活在一起,但原告始终破坏我和前夫的关系,就这样过了一年多,前夫始终和原告和我保持着这样的关系,今年二月末,前夫来家里看孩子,希望可以一家人生活,但和原告也未段联系,我希望可以和原告一起谈谈,希望三人之间不在有纠缠,于是我和前夫一起去了原告家,前夫敲门,原告透过猫眼看见我俩未开门,我生气踢了两脚,原告开了门,手里举着菜刀,于是我和原告打了起来,过程中抢过来了菜刀,划伤了原告,前夫未参与打架,期间还拉架,原告住了七天院,我被拘留了十天,派出所的笔录也是这样的,已经立案了,原告现将我起诉,要求赔偿,但她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却是我自己带的菜刀,还将原告的防盗门砍坏,还说前夫也参与了殴打,我应该如何做,我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派出所的笔录吗?需要提供证人吗,也就是前夫,如果我和前夫现在居住在一起还能作为证人吗,如果我和原告责任划分,我应该占多少责任

离婚 2017-04-01 1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绥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