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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朋友在2008年年底,共同投资19万(每人各投资9.5万)合办一个玻璃加工厂,现遇金融风暴,担心以后的发展和货款回收的困难,他提出撤资,并要求我们退还他现金7.5万人民币为他投资本,我想请问他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们该如何保护到自己权益,他遇到困难就逃避,反而打着给我留下了无型资产要求我怎样补偿他,去年年底我们双方都有分红6万左右现金,现今每人各得10万未收货款,他的9.5万投资已经收到益处了,怎么撤资的时候还要求能拿回他多少多少的投资本呢?再说机器和各方东西就没有一个折旧吗?现今我们能算得到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按原价都只有15万,所以我们觉得这事情真的很烦人,你们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去做吗?谢谢!

股权转让 2009-03-0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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