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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村委未经村民同意擅自转让村民集体土地一百亩与乡政府参股的私企,并且有土管局与村委签订的合同。现在这部分土地能要回来吗?应该走信访程序,还是走司法程序?

其他 2017-09-30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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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理当由集体共同决策。对于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是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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