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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被人打了致鼻骨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总费用11000余元。由于打人者没有赔偿能力,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了2500元的医疗费。经工伤保险鉴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住院费时有5500元没有通过,注明是超标。相当于我自己在这次工伤治疗中花费了3000余元。我这样的情况,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部分是否应该由单位支付。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吗?

其他 2017-04-02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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