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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给付回报,如何理解这个意思。以低价或免费消费作为利益算是给付回报吗?有无相关法律解释?以免费低价作为诱惑,被动的参加了集资,是否是集资诈骗,无须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17-04-02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给付回报的内容应该是确定的。2.给付回报一词与还本付息之“付息” 相并列。 司法解释的表述,从语义上一般会被理解为:只要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付回报,不论回报是否是确定的,是否包含还本的内容,均可以使行为满足法律条文的规定。
  • 你好,如果被刑拘,建议及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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