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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1年前我父母开垦了的荒地,种了多年的农作物后,现种上了果树已经成林,现在邻村的人说要收回此片开荒地,理由是这片荒山属于他们集体所有。其实这片荒山是我们村在七十年代划分给邻村中与我们村同姓氏的那个队的(与我们是同祖宗),当时我们村划荒山给他们时决定让他们抽签,他们抽到另一片荒山后觉得离他们村距离稍远而调换为此片荒山(当时他们心上心下有不情愿调换之意),如果政府部分去调查的话我们村也认可他们拥有的是调换之后的此片荒山(我们就不能认可了)。不过,我们在开荒后种植的这三十年里,他们从末来制止或劝阻过。我们父母开荒种植了三十多年的那部分地只就这个种植时间而言可以受法律保护吗?属于我们的吗?他们有权收回此片开荒种植了三十年的开荒地吗?如果属于他们所有,那我们有使用权吗?是否需要承包?向谁承包?如能被收回,我们是否有一定补偿?

诉讼 2011-06-21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开荒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不属于自留地也不同于自留地,其权属为村集体所有,但由于当时我国缺粮,鼓励农民自己开荒种粮,后来便成了农民自家的地了,不但村民自己这么认为,村里也不与村民起争议,但现在看来,一没有合同,二不是自留地,所以只能视为四荒地。可以与村组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可延至50年。如果村委会要收回,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因为这么多年的投入肯定不少,经营成果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 既然你们有相关证据,建议要求政府确权正式归你们村。即使权属归对方,你们的收益也应得到补偿。
  • 邻村可以收回开荒地,但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处理地上物,或者直接给予地上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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