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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超市里的一名员工,担任美工职位,在设计海报过程中错打了三个价格,公司突然要把我调到收银部,人事部并暗示休假和工资有所调整,并要我服从收银部管理,现在公司所有事物都将我排出在外,公司是否有违劳动法,我该如何收集证据应对?谢谢!

其他 2020-03-18 15: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否有相关的劳动合同呢?是否有工作流水等相关的信息呢?如有需要,是可以委托律师帮您收集证据的,建议您来电咨询。
  • 公司如果有相关规定则不违法。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 员工依法选择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全薪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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