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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05年离婚,当时有两套房产。通过协议,我要了其中一套有贷款的还未交房在他名下的新房,他则要了一套没有贷款在我名下2003年入住的旧房。在协议中我们约定了两处房产我们只有居住全,而产权要归儿子所有。在2006年他要将归属他的房产在我的名下卖掉,我咨询律师后(说他可以买卖),同意了他的要求,在我的名下做完了买卖交易(注:他也和我签订了私下的协议,我买卖时他也会同意)。现我想咨询您的如下:1.他现在结婚了,因为有贷款我无法将他的名字过户到我的情况下,我能确认房产得到法律保护吗?(注;我每月还贷2000元,担忧如果我还了十年的贷款后,他用协议上签订的是儿子的房子来闹)2.如果贷款7年还清了,我想转到我的名下,房产局需要他的配合吗?如果他不配合我有和途径解决?

离婚 2008-03-19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们约定的是产权归儿子所有,那么你前丈夫的卖房所得应归你儿子所有; 2、你现在的房子如果办理了房产证,那么你可以和你的前丈夫一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如果对方不配合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首先你们的协议签定有问题.你名下的房产被他卖掉,按协议你可以不同意.现在应通过向房产局或法院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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