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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子女,现今88岁。7年以前与一个小儿子在老家生活,期间老人生活费、看大病等费用由老大、老二出并不定期回家看望老人。因养老人问题,达成一个协议,三个儿女共同出费用。但老小以种种借口没有落实,后小儿子在石家庄买房举家搬到石家庄,老人由老大、老二善养,小儿子不管不问老人,期间老大、老二找老小多次要他尽他一份责任,但他就是不管。小儿子去年突发病死亡。现在老人想把老家的房子给老大、老二,立一份遗嘱,程序怎办?

离婚 2017-04-04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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